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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    通知公告    2022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
创建时间:2022-05-24 08:43

2022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

  根据工作需要,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  一、招聘人数及岗位
 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人,在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从事公证员助理相关工作。
  二、报名条件
  (一)基本条件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  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。
  3.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。
  4.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       5.年龄25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。
       6.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       7.已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 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
  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  2.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;
  3.现役军人、在读学生非应届毕业生;
  4.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  三、报名与资格审查
  (一)报名方式
 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,由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组织报名事宜。
  报名时间:2022年5月24日—5月26日,上午9:0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5:00。
  报名地点: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4楼办公室。
  (二)报名要求
  报名者须携带学信网打印的《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》各一份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、3张近期同底(6个月内)正面小二寸免冠彩照。
  (三)资格审查
由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。
    (四)注意事项
  1.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,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,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、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,责任自负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。
  2.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,以便通知有关事宜。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、手机停机、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本人,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  3.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所有。
  四、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
 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,由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组织实施。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进行笔试及面试,对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,由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签订聘用合同。
  五、聘用人员待遇
  被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面议。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不合格的,终止劳动合同。
  联系人:王立军 电话:0431-88611257